5月28日下午,青島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建剛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欄目,就“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與管理”有關工作與廣大網友進行交流。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從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七個方面做出規定,同時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告知相關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報所在地的省(區、市)和市地從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中央管理企業總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審查、演練等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應意預案的備案、審查和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做到相關預案相互銜接,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修改變動情況,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條件的變化情況、預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預案演練的總結等,及時對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企業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備預案的演練。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高危企業、部門、地方的聯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教育公眾、提高能力,促進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和對應急預案的不斷完善。
針對網友談到的“企業消防演練走形式”問題,張建剛坦言,這個問題他也早就注意到了。他分析稱,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企業規模比較小,風險種類也不多。法律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大部分企業應急預案內容簡單,可以演練的項目較少,但盡管是在這種情況下,也要堅持演練,因為企業不斷有新員工加入,老員工也要熟悉一下路線和應急操作,而且企業內部經常發生變化,不演練,就會發生意外。另外,演練不光是走過場,可以借這個機會開展一些應急知識的培訓,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為了規范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發布,國務院應急預案工作組制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已多次征求了意見,于2006年以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90022006下發。許多地方將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列為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在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證照和建設項目交工驗收中將應急預案編制管理情況作為必查項目,有力推動了生產經營單位預案編制工作的開展。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一般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內容按照下列要求分別編制:(一)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編制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二)針對某一類型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作業等,應當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三)根據不同事故類型,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F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重點崗位制定應急處置卡。明確重點崗位事故處置中的具體處置措施。
(四)事故風險較小的小微型生產經營單位,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合并編制。風險較小且風險因素單一的微型生產經營單位可只編寫操作性強的現場處置方案。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針對網友的提問,張建剛介紹,不同的企業首先要對自己所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有一個認知,然后針對不同的風險來做好各種應急準備。企業不同,預案的編制難度也不同,很難一兩句話說清楚。總的來說,如果是高危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那么一般來說,企業組織機構比較健全,會有專門的管理人員依法依程序來組織編寫預案,編制完成后還要組織評審、公布、備案的一些列的工作,也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可以參照。對于風險程度較低的企業來說,主要還是消防滅火、機械傷害、受限空間、人員疏散等方面的應急管理,只要人人都重視這項工作,就一定能制定一個適合自己企業的應急預案。
需要注意的是,應急預案編制好后不能束之高閣,必須要向企業內的員工進行培訓,必須要向周邊的企業和社會進行告知,必須要向政府和救援力量進行協作。對外公布的到不到位,是應急預案好不好用的一個關鍵。
除此外,還應當注意: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所有的生產經營單位都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但是企業規模不同,風險不同,對應急預案編制的要求也不一樣,針對企業的應急預案,管理的重點是高危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有的要評估,有的要備案。
最新的管理辦法規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也就是所說的應急預案管理重點是高危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備案的材料也很簡單,四樣材料,申報表、評審意見、應急預案電子文檔、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詳細內容可查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88號, 2019年7月11日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
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產生新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指揮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等發生變化的;
7. 在生產安全事故實際應急處置中發現需要作出調整或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8.應急預案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根據應急預案修訂內容,如果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組織進行,并按照本辦法報備程序重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