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向應急管理部提出“關于地上冷庫是否屬于有限空間相關事項”的請示(粵應急函[2019]551號),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基礎司委托山東省輕工業安全生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對此問題提供技術支撐并作出說明。
2019年7月22日,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基礎司采納了協會的意見,對此作出復函,明確了“地上冷庫(除氣調庫外)不屬于有限空間,但其中的氣調庫屬于有限空間”。
協會針對地上冷庫是否屬于有限空間的具體剖析如下。
一、有限空間定義及認定條件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總局59號令,第80號修正)第二條,明確有限空間為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冷庫(除氣調庫外)不屬于有限空間
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條,冷庫(除氣調庫外)不滿足有限空間的三個條件,不屬于有限空間。具體分析如下:
1、根據《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2010)第4.2.11條規定,“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冷藏間應至少設兩個冷藏門(含隔墻上的門),面積不大于1000㎡的冷藏間可只設一個冷藏門”。冷庫(除氣調庫外)最小設計門的規格為寬1.2m、高2.4m,冷庫(除氣調庫外)出入口不狹窄,因此不滿足“有限空間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的條件。
2、冷庫(除氣調庫外)在進行碼垛、出入貨、監督、驗貨等作業時,人員需要持續、長時間進出或在內工作,因此不滿足“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條件。
3、冷庫(除氣調庫外)在關閉狀態下自然通風不良,但部分冷庫安裝了排氣扇等通風措施,且冷庫在正常情況下不會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也不會發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況。因此,冷庫(除氣調庫外)不滿足“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氣體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條件。
另外,也未發生過人員在冷庫(除氣調庫外)內作業中毒和窒息的事故。
三、氣調庫屬于有限空間
根據原國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條,氣調庫同時滿足有限空間四個條件,屬于有限空間,具體分析如下:
1、氣調庫在使用時必須封閉,滿足“封閉或部分封閉”條件。
2、氣調出入門一般寬0.6m、高0.75m,較為狹窄,滿足“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條件。
3、氣調庫內冷藏果蔬時需用降低含氧量,增加二氧化碳等氣體含量。根據《水果氣調庫貯藏通則》(農業部NY/T 2000-2011)5.3.1.2.1.2條,應將降氧設備盡快將氧氣含量降至所要求的水平;根據《蘋果采收與貯運技術規范》(農業部NY/T 983-2015)附表A.3,主要蘋果品種的氣調貯藏參數表可知,貯藏期間庫內氧含量均控制在1%- 5%,二氧化碳含量控制在0.5%- 6%;根據《胡蘿卜貯藏與運輸》(NY/T 717-2003)6.2.3,限氣貯藏貯藏期間庫內氧和二氧化碳含量均控制在6%- 8%;根據《水果氣調庫貯藏通則》(農業部NY/T 2000-2011)5.3.4.3條,果品出庫人員安全操作果品結束氣調貯藏庫出庫時,要打開貯藏庫間的門和觀察窗,并強制通風2h以上(或自然通風2d以上),驅散過量的二氧化碳,使氧氣含量升高到18%以上方可入庫,確保工作人員在無防護條件下的操作安全。另外,進入氣調庫檢查貯藏質量或維修設備且短時間內可以完成時,需佩戴可靠呼吸裝置,一人進入庫內,另一人在庫外監護。若維修工作量大,短時間內完不成時,應按照有限空間監管要求,辦理許可審批、通風、檢測、監護方可進入。氣調庫滿足“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條件。
4、氣調庫無自然通風,二氧化碳氣體積聚且氧含量不足,滿足“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氣體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條件。
綜上,地上冷庫(除氣調庫外)不屬于有限空間,氣調庫屬于有限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