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青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安監規〔2018〕2號),生產經營單位應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到主管部門備案。
應急預案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的要求編制。依據生產經營單位風險評估及應急能力評估結果,組織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應注重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應急預案咨詢的主要內容有:《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事故風險評估結果》、《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事故,或者針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等內容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風險評估主要內容包括:a)分析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確定事故危險源;b)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c)評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風險防控措施。
應急資源調查:應急資源調查是將單位現有的應急隊伍、應急設施、應急裝備匯總成冊。將外部可能有效的資源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