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新建建設項目在正式投產前應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內容主要是檢查建設項目中安全設施是否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分析建設項目及與之配套的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
從整體上分析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驗收的具體內容包括: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符合性分析和危險危害程度的分析;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結論等內容。